恒政发〔2020〕15号
恒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恒政发〔2020〕8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人民武装部,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鸡西市司法局核定,《恒山区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恒政发〔2020〕8号文件属规范性文件,现废止该文件,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批发文程序。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