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政发〔2021〕18号
恒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恒政办发〔2021〕8号和
恒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鸡西市司法局核定,《关于印发恒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恒政办发〔2021〕8号、《关于印发恒山区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恒政办发〔2021〕13号文件属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废止,请你单位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批发文程序。
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