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民主至艳东乡路设置限高限宽杆的批复
红旗乡政府:
你单位《关于民主至艳东乡路申请设置限高限宽杆的请示》(红政呈〔2021〕15号)已收悉。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保护农村公路、桥涵安全”的规定,结合民主至艳东乡路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在民主至艳东乡路设置限高限宽杆,位置为民主至艳东乡路K0+010公里处,尺寸为高3.3米、宽7米。设置后限高限宽杆需粘贴反光膜,同时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设施上涂刷反光警示色,并允许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和客车通过,起到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作用,确保农村公路及桥梁、涵洞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